据知跟着还写了书面举报。
执法者要提出确凿的证据,才取得法院的拘押许可,始能行动。则天下冤案冤狱之多,不幸发生在吾土吾民,思之何等令人愴怀。
文明国家的公民,不须证明本身没有犯罪,所谓〈无罪取证〉是也。国家幸甚、法治幸甚、人民幸甚。〉法律是社会的规范、是公民自由、生命、财產的保护伞。又如政府验收工程未妥,以致房楼倒塌。至2005年,由贪污官员检举真兇才得释放,但仍为警方软禁,防止他向外泄秘。
没有揭发的比揭发不知多少倍。法律的建立,不但对不法的人起阻吓作用,同时也慎防执法者滥用公权力,前者危害社会规范,和后者危害法治。对女干部而言,提前退休还限制了其提升的可能性。
下位法可以扩大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有人说,退休年龄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如将延长部分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写入《办法》,则势必会造成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能说这种不一致与法律相抵触吗?它进一步扩大了法律规定的平等选举权,更能充分地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的实现。什么是地方立法的不抵触?不是说下位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就形成抵触,而是说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才叫抵触。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规定的事项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作出规定。
在上位法有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下位法扩大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这种不一致也不能认为是相抵触。如法律或法律解释旨在扩大和加强公民权利的保护,当与宪法或法律不一致时,不能视为是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正如美国联邦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是比较窄的,而不少州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比联邦宪法宽。
男女不同龄退休,也不符合国际标准和世界潮流。多年来,一些学者强烈呼吁立法机关废除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歧视性规定,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当然,有些蓝领基于工作压力等想早退,而白领女性则主张同龄退休。民主投票也不能剥夺平等退休权那些以生理、经济或就业等理由反对给予平等劳动权的主张,都缺少人权平等的基本理念。
调查有多少人赞成和反对同龄退休,没有任何意义。她们文化水平较高,经验丰富,就业能力比刚毕业的大学生强,不少退休的仍被返聘,也有不少人在退休后找到第二份职业。我认为,这一解释没有法律根据。下位法在没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没有侵犯法律保留的中央事权,是可以做出创新规定的。
这是对我国立法不抵触原则的严重误解。要给年轻人腾岗位,也可以规定男性提前退休,只让女性做出牺牲,并不符合宪法精神。
有人认为,部分女干部和知识分子与男子同龄退休,会造成新的、女性内部的不平等,所以要反对。一些国家也都纷纷修改过去男女不同龄退休的规定,走向男女平等之路。
腾岗位既不合理也没效果还有人认为,延长女性退休年龄会影响青年人就业,使得原本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在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关系上,我国采取的是法律保留原则和不抵触原则,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并不是中央没有相关立法,地方就不可以作出相应的规定。有关部门也曾发出文件称,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女干部和女高级知识分子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此外,女高级知识分子和管理人员提前退休腾岗位增加就业,也并不能达到预期。这也为延长女处级干部退休年龄的地方性法规,找到了中央层面上的政策依据。就像不可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要残害一个人的肢体,也不可通过村民投票来瓜分一个村民的财产一样,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而不是人数多少才是依据。
所以依据法律保留原则,不属于立法法明确规定的中央保留立法事项,地方完全可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自主性。这些人忘记了,在一条沉船上,由于所有人不能同时获救,就反对先救出一部分人,是很荒唐的。
就像不可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要残害一个人的肢体,也不可通过村民投票来瓜分一个村民的财产一样,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而不是人数多少才是依据近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时,将原草案中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的内容删除的新闻,引起高度关注。199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六十周岁。
进入 蔡定剑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退休权 。不否认当年规定女性提前退休有照顾之意,但随着时代发展,退休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收入及生活质量的高低
第二个愿望就是中国也好,世界也好,真正能够实现法治,这才是文明的表现。我觉得有很深刻的含义,法律作为一个制度、规则来说,任何国家都有。来源:南方周末 进入 江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从宪法开始到一般的法律都应该维护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尊重人的权利。
这两个方面怎么来看?首先,我们应该看到,为什么我们要用法治代替制度的制。或者说这是一个梦想,或者说这是一个纲领,要实现这个纲领,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
希特勒统治的时候照样法律很完全,照样有宪法,但是你能说消灭犹太人的宪法就是法治宪政的精神吗?显然不是。所以,要实现我们的梦想,还需要好几代人的努力,还需要我们在政治制度上、法律制度上和其他各个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我们看制度的好和坏,最根本要看它法治精神如何。也有恶法,需要不断地来改善。
古代也有,现代也有,专制的国家有,民主的国家也有,法西斯国家也有,都可以有法律。就这个来说,人权、自由等就应该是硬道理。就像我们在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小平同志提出来:发展是硬道理。我在这个石碑上题了四个字:法治天下。
法治而非法制我记得在四五年以前,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友希望我题一个石碑,表明我的希望。拿中国现在的情况来说,红头文件,领导人讲话,不同的政策,各种用文件来代替法律的现象是很严重的。
这是最根本的问题,解决人解放的问题,也就是给人以充分的自由。可以说,我们在具体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有许多已经是变化的了,有许多改革了。
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开始重视,我们也出现了各种人权的研究,我们也组织了各种人权的研究团体,我们认识到人权的问题也好、民主自由问题也好,并不是属于阶级范畴的概念。法治需要不断完善我们现在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明确了。